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有效防范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更好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所有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驾乘人员,应自觉遵守《徐州工程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之各项管理规定,在校园内有序通行并按要求停放车辆。现有 学院 级研究生 同学,因 原因,特申请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在此,其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园交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门卫开展身份核验、车辆核查等入校管理工作,服从校园安保人员的指挥管理。
二、本人保证申请入校通行的车辆手续合法完备,机动车证照齐全、已按规定购买保险。不将车辆转借其他人员驾驶,不允许校外人员使用本人报备车辆进出校园。
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内行驶自觉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按照校园限速要求行驶。严格按照划定车位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主干道、人行步道,不堵塞校门、楼道出入口;不在校园内违规飙车、超速、逆行,不酒后驾车。
四、妥善保管个人车辆,做好车辆防盗防护;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
五、文明行车、有序停放,不在校园内鸣笛扰民,不追逐竞速,不干扰正常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尊重校内师生,不与安保、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六、自觉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校。不在车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明火、乱丢烟头,自觉规避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七、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因行车、停车行为损坏道路、护栏、标识标牌等校园公共财物,如造成损坏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研究生处作为研究生第一教育管理责任人,负责对研究生的校园车辆通行申请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定期对研究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有责任监督、提醒研究生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研究生所在学院履行属地管理教育监督职责,做好承诺书审批留存,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提醒。
九、本人清楚知晓:因本人驾驶不当、车辆故障、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若造成学校或第三方损失,由本人负责全额赔偿。如存在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发生事故、造成不良校园影响的,学校有权暂停或取消本人车辆校园通行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申请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截止后禁止车辆随意进出校园。
本人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承诺书全部条款,自愿履行以上全部承诺。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负责人 学院负责人
审核签字(章): 审核签字(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自愿签字认可,不得他人代签;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处、所在学院、保卫处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