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发布者:赵海明发布时间:2024-05-03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就读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六)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七)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八)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九)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十)学生突发危重疾病事件。

(十一)学生发生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散布不实信息事件。

(十二)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十三)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一)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学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指导的原则处理。

(一)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掌握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一)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学校法律顾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启动,与学校主要领导的沟通,有关工作的上报等。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的进程,协助组长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与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总体协调工作,并负责受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宣传部主要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监测引导,与社会媒体沟通,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宣传部要另行制定媒体应对预案。

保卫处主要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与现场秩序维护,维持校园秩序,协助学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以及善后处置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协调等工作。

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成立应急医疗工作组,与相关医院进行沟通协调,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用车调度,提供必要的场地等后勤保障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学生近亲属的接待、安抚、协调,帮助学生家属办理学生有关手续。

(二)二级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副科长)、团委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启动由本学院、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IV级学生突发事件可由学院初定,其他级别学生突发事件报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如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接到报告的,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为IV级后可转二级学院处置,III级及以上由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直接处置。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及时赶赴现场。事件发生后,相关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并根据事件的等级初步确定具体处置办法。如若发生学生伤害事件,第一发现人或接报人员立即拨打“120”,全力抢救生命。

第八条 做好现场保护。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及相关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到场后要控制局面,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证据,采取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疏散围观群众等措施,为医院、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等对事故的性质、责任的认定提供保障。要做好现场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防范网络舆情等次生事件。

第九条 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初步确定为III级及以上的学生突发事件,相关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凡涉及到治安刑事案件,经向领导小组汇报后立即向警方报告,让警方尽快介入并维护现场秩序,也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方便;对于确定为IV级的学生突发事件按既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在处置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备材料。

(一)信息报送

1.二级学院。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或学生信息员、保安、宿舍管理员等)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与相关学院负责人联系,由相关学院负责人通知并召集学院处置小组及时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学校。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1)若二级学院先知情,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或二级学院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报告。发生级及以上事件时,二级学院处置小组应于30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在1小时以内将电子版文稿经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宣传部。确属特殊情况无法报送书面信息的,要如实做好电话记录,并将信息以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先行报送。如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突发事件概况,随后续报突发事件全部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2)若事发现场无法判断学生隶属学院,知情人可以直接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报告。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核实后,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联系。

3.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校长办公室依据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宣传部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按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上报信息内容

突发事件上报的信息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事件信息来源以及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损失程度、性质判断、涉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展态势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请求解决的问题;

4.师生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应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等),多渠道搜集信息,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3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限时续报。

第十条 迅速启动预案。对于III级及以上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情况汇报后,应尽快了解、掌握、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对于IV级的学生突发事件,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可直接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 在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学院应做好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学生同宿舍、同班级及其他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无论什么性质的事件发生,抢救受伤人员、减少人员伤亡是核心目标。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一定要保持镇定,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失与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学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内容及时限、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及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建议处置办法见附件。

第四章 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考虑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由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牵头,学校法律顾问参与。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一般流程:

1.对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予以慰问。

2.协助受伤害学生或其亲属处理商业保险的赔付问题。

3.对于校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由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及学校法律顾问与受害学生直系亲属协商解决,签订善后处置协议。

4.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可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法院进行调解,按照法律程序签订调解协议。

5.对于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受伤害学生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由学校法律顾问按照法律程序应诉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协助。

第十五条 宣传部门负责善后处置的舆情关注,协调指导做好事件的正面宣传与引导,对负面新闻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口径。

第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应急小组的工作情况收集工作。3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有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突发事件后果、处置过程简述、分析处置工作的不足(物资、信息、措施),提出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改进的建议等内容,及时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做好同类事件的预防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及相关文件、证物归档留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是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各学院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本单位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等。教育学生提高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救助能力。各相关单位应参照本文件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九条 预案启动实施后,所有相关单位和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畅通、便捷。

第二十条 事件处置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要区分性质、等级,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缓解矛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迅速控制事态;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处置工作严重混乱,引发重大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学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内容及时限

2.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

3.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建议处置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

            20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