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深刻汲取多起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教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力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意识,学校决定从10月14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王逢博任组长,保卫处尹成良、学工处王如全任副组长,宣传部、人事处、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副处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动互通,共同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1.禁止未悬挂校园电动车号牌或悬挂过期号牌、伪造号牌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四轮、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进出校园的违规行为。
2.严查骑行中未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行驶、危险驾驶(单手握把、玩手机等)等违规行为。
3.严查未在指定区域停放,影响消防通道、出行通道等违规停放行为。
4.严查未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充电、飞线充电、电瓶入楼宇等违规充电行为。
5.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宇、房间、地下室等违规行为。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措施
1.保卫处在学校各大门、重要路段设立执勤岗,学工人员和学生志愿者轮岗值班,配合安保人员在学校各大门和校内重要路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对不服从管理或恶意对抗检查的人员,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单位并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2.委托徐州市交警支队大龙湖大队,在校园周边各个路口加强定点和巡逻检查,严查严治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带人等违法行为。学校加强与地方交管部门的信息对接和联动查处,对于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交管部门查处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校内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罚。
3.专项整治期间,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于当天及时处理。第1次违反,进行批评教育;第2次违反,对违规车辆集中管制7天,第3次违反,禁止违规车辆入校。对于存在违反2次及以上,或当次查处时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等行为的人员,由相关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资格,担任学生干部的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对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教职工,由相关单位会同保卫处、人事处等部门,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学校制作安全教育警示片,由各学院、各部门分批次组织人员集中观看,具体观看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应确保于本周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含服务外包和外聘人员)。未悬挂符合规定的校园电动车通行证车主,应于10月14日前主动将车辆驶离校园。
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教,让规范管理入心入脑。要进一步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本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氛围。
徐州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