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10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保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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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徐州工程学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重点部位是经各单位申报,校保卫处核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定的。

三、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

四、制定并落实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针对重点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安全设施器材的配置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且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验,按要求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严禁挪用、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和停用消防器材、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等安全设施。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九、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巡查记录。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火源、锁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十一、加强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学实验室、食品实验室和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到保卫处或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十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电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定期检修。

十四、内部装修符合有关规定,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阻燃或难燃材料。

十五、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十六、建立健全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录等台帐。

十七、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报请校党委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巨大损失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徐工院行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1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