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日期:2007-10-23] 来源:徐州工程学院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字体: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打击传销举报电话:12315、110

 

  电子邮箱:djcx@gd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