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消除由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以下同)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长期进入学校的车辆须申请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申请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的车辆,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车辆号牌。
2.教职工个人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驾驶人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
3.学生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学校。
4.校内务工人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由用工部门出具证明,驾驶人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务工人员和用工部门解除劳务合同后,将收回识别号牌。
5.校内商户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及复印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每家商户限报一辆,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将收回识别号牌。
6.机动三轮车禁止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的,驾驶人须携带使用单位证明、驾驶证和行驶证到保卫处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7.外来临时车辆须在门卫登记以后再进入校园。
二、电动车
1.长期进入学校的车辆须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申请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的车辆,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车辆号牌。
2.教职工的电动车辆,通过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审批,办理安装学校识别号牌。
3.在籍学生现有的电动车,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登记到保卫处备案(电动摩托车不予登记),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收回识别号牌,统一交回保卫处注销。
4.各部门临时用工人员和在校园内有经营业务人员的电动车辆,由其所属职能部门统一填写电动车辆注册登记表(保卫处网站可下载),盖章后报保卫处备案办理识别号牌。
三、相关要求
1.进入学校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车,限速20km/h。
2.严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车或电瓶进入楼宇、房间、地下室,违者没收车辆或电瓶。
3.电动车辆只准许在规定的充电场所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禁止在任何楼宇内、房间、地下室充电,违者没收。
4.严禁驾驶人在驾驶时接听、拨打电话或观看手机信息、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摩托车、电动车等要有序停放,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学校发放的识别号牌仅作为校内管理使用,严禁涂改、转让、借用。
7.教职工、学生首次上牌免费,号牌丢失补办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需交工本费。校内务工人员、校内商户办理号牌需交工本费和押金元。
8.禁止快递、外卖人员电动车及共享电动车进入学校。
9.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7月31起,不再为在校学生办理电动车号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