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简报[2009]第8期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312

 

治安简报

 

 

2009年第8

徐州工程学院保卫处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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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87号)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政发[2009]117号)要求,为确保校园安全,按照校领导的批示,学校于国庆节前要求各单位进行了安全自查,十一长假后,校保卫处组织专人对各校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复查,综合两次检查结果,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通报如下。

一、城南校区                         

1、 体育馆内、外消火栓无水;

教学主楼内、外消火栓有压无水;

原来园校区电教楼、第二楼教学内、外消火栓无水无压;

学生食堂、招待所内消火栓无水无压;

学生宿舍5号楼内消火栓无水。              

(责任单位:总务处      安全负责人:王文)

2、原来园校区1号板房1个灭火器箱子损坏、2号板房3个灭火器箱损坏;

食品实验楼234层消火栓箱子损坏严重,一层东头消防通道长期锁闭;

老图书馆2楼经济学院机房电源线路混乱;校区西南角配电房警示标志不明显;

电教楼一楼西消防安全通道长期锁闭。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安全负责人:赵修平)

3、原来园校区艺术学院一楼东安全通道存放大量杂物,6603604605教室外走廊堆放大量杂物,安全通道被堵;

老图书馆2楼和6楼琴房,无安全出口指示,无任何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艺术学院      安全负责人:田洪声)

4、学生宿舍5号楼2204室旁消火栓箱锁具损坏、4424对面消火栓箱子破损、9层电梯口消火栓箱锁具损坏;22具灭火器丢失、7724室对面一具灭火器被违规使用、12层电梯口一具灭火器被违规使用;2层电梯对面紧急出口指示灯不亮、213对面紧急出口指示灯不亮、210旁边紧急出口指示灯损坏、10层到11层紧急出口指示灯不亮;111124室对面烟感报警器盒子损毁;

学生宿舍7号楼229室对面一具灭火器被违规使用;3层、6层各一盏消防应急灯不亮;

学生宿舍8号楼214室旁边一具灭火器销栓被破坏、205室上方紧急出口指示灯损坏;

学生宿舍12号楼配电房内堆放大量的饮用水桶;211室旁边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责任单位:学生处      安全负责人:杜吉林)

5、教学主楼一层电梯口旁边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7701教室对面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原来园校区电教楼4层电子技术室(2)外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原来园2号板房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责任单位:保卫处      安全负责人:吴凯)

6、图书馆消防控制系统主机已损毁2个多月,至今未进行维修;

一直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消防控制系统操作培训,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班。

(责任单位:图书馆      安全负责人:房建州)

二、中心校区

1、教学一楼:201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5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30902030507;教学二楼:201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5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30902030507等共计50个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安全责任人,未配备灭火器材。

(责任单位:教务处      安全负责人:王峰)

2、学生宿舍1号楼一、三、四、五、六层安全出口指示灯无法正常使用;2号楼一、二层各损坏1个安全出口指示灯,3号楼(南)一、三、五层安全出口指示灯无法正常使用,二、五层各损坏1个安全出口指示灯;

123号学生宿舍楼均未安装消防应急灯,未配备灭火器;

1号学生宿舍楼缺失消防水袋20条,2号楼缺失消防水袋3条,123号学生宿舍楼消火栓软管接口铜头缺失41个;

三个楼长室内的监视系统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起到正常的监控作用。

(责任单位:学生处      安全负责人:杜吉林)

3、教学二楼502室物理实验室,无消防器材,无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上墙。

(责任单位:数理学院      安全负责人:孙景芳)

4、教学一楼501502503504505506516517518519室十个计算机房无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上墙,无安全责任人。

(责任单位:信电学院      安全负责人:邵晓根)

5、教学一楼422424426室三个语音室无消防器材,无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上墙。

(责任单位:外国语学院      安全负责人:丁明)

6、学生宿舍1号、2号、3号楼配电室,教学一号楼、教学二号楼配电室,学生餐厅主辅楼配电室内均无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

学生餐厅主、辅楼及负一楼各商铺内均未安装消防应急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缺失消火栓软管接口铜头共计17个(1号教学楼南2个、2号教学楼南1个、2号教学楼北2个、食堂辅楼1个、1号教学楼地下室南5个、1号教学楼地下室北4个、2号教学楼地下室南1个、2号教学楼地下室北1个)。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安全负责人:赵修平)

7、锅炉房内无消防器材,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

(责任单位:总务处      安全负责人:王文)

8、教学一楼、教学二楼地下室图书室未配置消防应急灯,无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图书馆      安全负责人:房建州)

9、中心校区各楼宇内的室内消火栓均无水;校区各楼宇消防联动报警装置未启用;校区西围墙太低(现与外面清风路基本平齐)。

(责任单位:基建处      安全负责人:邵卫旭)

10、中心校区院内无限速指示标志、无禁行标志,无减速装置。

(责任单位:保卫处      安全负责人:吴凯)

校保卫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单位及时进行了隐患整改告知。希望以上责任单位本着对学校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落实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校保卫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组织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时未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方案,严密监控,并限期整改。  

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保卫处将报请校领导,对相关单位和安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事故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