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10-09-01浏览次数:1265

 

 

 

徐工院行发〔201044               签发人:王英伟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切实规范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徐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培训能力为内容的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达标范围

以江苏省消防总队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为依据,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组织自查,2010920反馈自查情况。

三、达标判定

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四个能力”创建达标工作。同时,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918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四个系列活动:一是开展系列培训活动。通过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促成广大师生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二是开展系列的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开展每日防火检查、定时防火巡查、每月领导带队普查、部门周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等活动,切实将本单位的问题见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整治措施,切实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开展系列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根据单位制定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演练,使其具备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逃生自救的能力、组织疏散的能力;四是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的受教育面与影响力。

(三)自查评定。920日前,各单位要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自查评定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将自查评定表报保卫处消防安全科,自查评定不合格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925日前要整改完毕,完成自查评定合格工作并将自查评定合格表报保卫处消防安全科(电子邮箱:bwc@xzit.edu.cn)。

(四)达标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工作档案台帐,做到种类齐全化、目录清晰化、内容规范化等。

(五)达标验收。920,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个能力”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注意统筹兼顾,与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确保成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消除存在隐患。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深入实际自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经费。

(三)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通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8月31印发

                                                共印6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试  行)

 

1  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1.3  名词解释

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2  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 师生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2.2.3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教职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人员迅速引导疏散。

2.2.4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b 学校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2.6  学校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2.3.2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 教职员工掌握引导学生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 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3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5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  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2.4.3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2.4.4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2.4.4.1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4.4.2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2.4.4.3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2.4.5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4.6  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7  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2.4.8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  达标判定

 

a)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执行。

b)可参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自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单位:                                                            总得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20

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4)

查阅档案、资料。

1、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4分;

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分。

 

是否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3)

查阅档案、资料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证,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3分;

2、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1分;

3、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达不到“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要求扣1分;

4、未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扣1分。

 

是否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扣3分。

2、  未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明确专人保管,备查,装订是否规范。(6)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扣6分。

2、  消防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对照公安部61号令第4243条)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3、  档案资料未明确专人保管扣1分,装订不规范扣1分。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检查。

1、  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扣2分;

2、  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分)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20

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检查。

1、  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扣3分;

2、  未近期整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扣1分。

 

是否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成立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队。(3分)

查阅档案、资料。

1、未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扣3分;

2、制度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成立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队各扣1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4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巡查照片,对照《建设指南》第2.1.12.1.22.1.3条的内容要求。

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开展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扣1分;

3、  单位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性场所营业时间内应第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未开展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填写不全、不实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4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核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并查看火灾隐患整改前后相互印证的照片。

1、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下发通知并落实整改扣4分;

2、火灾隐患整改未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制定合理整改方案和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扣1分;

4、应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隐患整改完毕,责任部门、责任人未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扣1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组织验收扣1分,验收结果未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的扣1分。

 

员工是否履行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是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3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照片,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对照《建设指南》第1.1.4条的内容要求。

1、  未制定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扣3分;

2、  未组织员工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扣1分;

3、  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2分,扣完为止。

 

是否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2分)

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单位消防设施。

1、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扣2分。

 

动用明火是否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并开展防火检查。(1分)

查阅档案、资料,对照《建设指南》第2.1.6条的内容要求。

1、  未指定专人监护扣0.5分;

2、  未开展防火检查扣0.5分。

 

20

 

 

 

 

是否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机构,并明确任务分工。(3分)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机构扣3分;

2、  未明确任务分工扣1分。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演练照片,对照《建设指南》第2.2.1条的内容要求。

1、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3分;

2、  未定期组织演练扣1分(每半年一次)。

 

是否成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定期组织训练。(3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训练照片,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集结和处理火灾情况,对照《建设指南》第2.2.22.2.3条的内容要求。

1、  未成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或设定起火点,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不能在1分钟、3分钟内集结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2、  未定期组织训练扣1分;

3、  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不能正确处理初起火灾扣1分。

 

员工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常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不能正确回答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或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是否发挥作用。(3分)

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单位消防设施,对照《建设指南》第2.2.4条的内容要求。

1、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扣3分;

2、  不影响防火灭火功能,但有损坏或缺少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是否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3分)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扣3分;

2、  消防设施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扣1分。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无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不实每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要求。(2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操作人员上岗证,实地查看消防控制室。

1、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扣2分;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扣1分,不会操作扣1分;

3、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图纸未统一上墙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不实的的每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0

是否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5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演练照片,对照《建设指南》第2.3.5条的内容要求。

1、  未制定心散逃生预案扣5分;

2、  未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扣1分(每半年一次);

3、  演练结束后未进行总结扣1分,总结无记录扣1分。

 

是否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疏散、逃生器材。(5分)

实地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疏散逃生器材的配备情况。

1、  未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扣5分;

2、  未配备疏散逃生器材扣2分。

 

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心散逃生知识,会使用疏散逃生器材,熟知疏散逃生路线。(5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疏散逃生知识,现场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对照《建设指南》第2.3.2条的内容要求。

1、  员工不熟悉疏散逃生知识,不会使用疏散逃生器材,不熟知疏散逃生路线的每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2、  疏散逃生演练未按预案进行,场面混乱扣2分。

 

是否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人员疏散。(5分)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1、  未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扣5分;

2、  疏散引导员数量不足,每缺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

3、  疏散逃生演练中疏散引导员未能发挥作用,不能正确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的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熟知消防安全知识。(3分)

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照《建设指南》第2.4.1条的内容要求。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熟知扣3分,回答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是否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教育培训照片,对照《建设指南》第2.4.5条的内容要求。

1、  未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扣4分;

2、  未制定消防宣传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

3、  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一次扣1分。

 

是否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3分)

查阅档案、资料。

1、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扣3分;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能力弱扣1分。

 

员工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分)

查阅档案、资料,培训照片及培训签到。

1、  未进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扣3分;

2、  员工岗前培训人数不足应培训为数90%1分。

 

是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栏、展板,悬挂或张贴消防标语。(2分)

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有关宣传情况。

1、  未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栏、展板扣1分;

2、  未悬挂或张贴消防标语扣1分。

 

是否设置“三提示”(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3分)

实地检查,对照《建设指南》第2.4.6条的内容要求。

1、  未设置“三提示“标志的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2、  “三提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2分)

实地查看。

1、未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扣2分,缺一项扣1分。

 

备注

存在下列所述问题之一的单位,应直接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

1、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合格、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营业的;

2、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6532006),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应急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5、  未设置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的;

6、  提问员工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注:上述内容必须逐项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总分90分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中个能力”建设达优单位,总分80分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判定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拍照留证,存档备查。

 

验收单位:                                验收人:                               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