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行发[2006]7号 签发人:沈超
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飞虹校区、西苑校区、各系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排查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学校根据苏教办[2006]4号文件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认真负责地解决好教职员工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教学稳定和校园秩序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影响稳定和可能酿成事端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学校和周边地区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要把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要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限期解决。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要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稳控,确保矛盾纠纷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学院、不出当地、不出系统,尤其要防止发生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通过排查调处活动,实现“三个”减少:即群众越级集体重复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坚决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要做好“三个结合”:即与解决困难教职工及贫困生的生活问题结合起来,与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结合起来,与解决临时工与流动人员间题结合起来。做到“四个到位”:l、排查到位。对各种信访隐患要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要胸中有数,不留死角。2、调处解决到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制定解决办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做到解决实际问
题,维护一方稳定。3、预防控制到位。要建立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4、宣传教育到位。加强《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教职员工依法有序上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成立徐州工程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沈超、郝朝军为副组长,杜吉林、刘涛、吴长春、孙进、刘洋、刘艳、段为远、陈秀兰、吕锐、范长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长办公室,孙进兼任办公室主任,段为远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设以下几个小组:
l、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组 长:段为远
负责校内治安事件处理及与我院教师、学生有关的校外治安事件处理。负责人应于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将情况立即上报院办和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上报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在媒体上公布事件的事实情况。
2、学生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组 长:刘艳
负责全校学生生活及管理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3、劳动人事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组 长:刘洋
负责全校教职工管理及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4、后勤工会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组 长:吕锐
负责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及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事件处理应急小组要制定相应的预警和应急预案。由纪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要求
l、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省教育厅全面落实中央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从维护学院和谐稳定、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的高度,真正把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该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上级。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确保学院稳定。
3、加强宣传,双向规范。
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同时,面向社会和上访人做好宣传工作,并在信访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五、着眼长远,建立长远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l.《徐州工程学院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2.《徐州工程学院学生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3.《徐州工程学院劳动人事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4.《徐州工程学院后勤工会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5.《徐州工程学院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度》
二ΟΟ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意见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共印3份
附件1
徐州工程学院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2006]4号)《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治安保卫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排查调处各类治安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完善长效预警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处的合力。以预防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学校,矛盾不上交的防控局面,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机构
1、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2、组 长:保卫处处长段为远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吴凯
治安科长姚岚
宿管办主任石月荣
成员:保卫干事李忠民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3、地点:保卫处、宿管办
4、电话:保卫处:83208393、83105151、83105152;
宿管办:83887522、83105522。
三、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1.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尤其注重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和老生毕业、新生报到等敏感时期,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对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已发生的治安案件,登记造册。做到统一受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
2.严格值班制度。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卫处、宿管办等有关值班人员,在立即做出相应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事件性质分别通知110 、l19、120、122等报警电话,请求救援。相关人员应认真按有关救援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在阻止事态发展的同时多积极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3.学校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何种紧急情况,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以及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被破坏和严重危害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事故、灾害事件发生时,应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立即报�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进行分工调处并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不安定因素,要尽快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对已发生的事件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有关部门或院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以及死、伤人数和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五、善后处理
l、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本着维护学校稳定的原则,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工、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
2、对因案件、事故、灾害死、伤人员及其家属要进行安抚慰问工作,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调查与结案
1、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小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告。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为学校治安保卫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治安保卫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二ΟΟ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2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艳 副组长:郭鹏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王世泉、刘娟、刘全德、朱云胜、孙景芳、陈澎、孟大生、郑忠民、姜慧、唐颖、黄传辉
主要职责:
负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或易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为正、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凡发生矛盾纠纷,各单位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按工作程序立即做好疏导、平息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好发生的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预防为先,及时掌握信息,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采取“三超前”措施,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建立排查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对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调处。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查调处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备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矛盾纠纷档案。
五是建立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班级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辅导员调处,疑难纠纷由系调解小组调处,跨系的重大纠纷由学生事件处理应急小组依法调处。
六是建立督查机制,一是组长督查,各小组长负责对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七是建立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八是建立报告机制。各部门凡发现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应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凡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二O O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4
徐州工程学院后勤工会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2006)4号)《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学校矛盾纠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校后勤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排查各类突发事件,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完善长效预警机制,确保教学、生活、工作秩序的稳定,特制订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及妥善处理校内后勤服务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校园稳定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特成立后勤工会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组 长:吕锐
副组长:赵修平、张伐、阎军、李远峰
成 员:泗传君、王沿胜、丁秀敏、孟宪廷
工作职责:
1、在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稳定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处机制,层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对涉及管辖范围内的稳定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决策。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现场保护、疏散等工作。同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并在其领导下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应急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各项工作,使排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应急预案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制。
稳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安全意识、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责任传达到人、落实到人。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l、学校与后勤管理处签定《安全责任制》。
2、后勤管理处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制》。
3、管理员与承包业主签定《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对服务公司所辖范围的检查督促工作。
1、食堂承包业主及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坚持定期体检。
2、严把入库关,杜绝假冒有害食品流入校园,做好检查登记。
(四)加强管理和教育。
1、定期对炊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
2、及时防蝇、灭蟑、灭鼠,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加强员工管理,做好思想教育,及时排解员工纠纷和内部矛盾,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4、领导成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还应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内部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后勤系统的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意识,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以“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该预案在下发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徐州工程学院后勤工会事件处理应急小组
二O O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5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因直接责任人的失职,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即为本制度所称直接责任人失职:
(1)当出现矛盾纠纷时》按照学院分工,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调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及时赶到现场的;
(2)虽然赶到现场,但未主动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调处,或未及时向到场领导汇报所了解的情况,延误调处时间,致使矛盾扩大的;
(3)先期到达现场人员已查明情况,并做了明确的汇报,但负责调处的人员采取了明显错误的方法进行调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条 追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过错原因,相关人员所承担的职责等,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认定,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中,直接责任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责任追究与处理:
(一)对情节较轻和及时得到纠正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二)对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和一定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错责任追究,由院监察部门具体承办。
第八条 本制度由院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纪委
二0 0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