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校卫队管理细则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07-05-15浏览次数:439

 

校卫队,隶属于校保卫处,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提高校卫队员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师生,特制定校卫队管理细则。

一、 任务和职责

(一)、校卫队的主要任务

担任城南校区、原来园校区和大餐厅的门卫值勤和整个校园巡逻检查任务,维护校内治安秩序,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物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校卫队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校内良好秩序。

2、坚持巡逻守护,发现和抓获犯罪分子,维护校内治安和安全。

3、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汇报。

4、保护案件、事故现场,防止转移和破坏。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做好义务消防,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校卫队长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保卫处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切实做好本队的考勤、考核值班记录工作。

4、经常了解本队队员的思想状况,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工作。

5、遇到重大事件要组织队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校卫队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校卫警卫,会客登记,验收放行,维护校门庄严,将无关人员清除出校园。

2、负责值班巡逻,严防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承担义务消防任务,落实消防队防火培训,遇到火灾要随时投入灭火战斗。

4、严格执行校卫队纪律和校内有关的规章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校卫队工作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随时准备应付可能的突发事件。

5、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

6、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7、保持仪表整洁,讲究卫生。

8、值勤时应做到四勤:勤问、勤看、勤登记、勤检查。

9、依据校卫队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

10、严格履行处内各项规范条例和纪律要求,有问题及时汇报。

11、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热心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法。

12、团结同志,互相协助,严守秘密,确保执行公务时顺利安全。

13、爱护办公、生活用具和设施,不得毁坏性使用。

14、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在校内施工、打工及送货人员出入校门时一律凭《临时出入证》。

2、来客来访及联系业务人员进入校内,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主动到门卫登记,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3、来校参加会议、研究座谈的教学科研人员,主办单位应提前向门卫人员书面说明来人数量、时间等,并由专人负责在校门口接待。

4、校内机动车辆通过门卫时,司机应主动出示本校证件;校外车辆进校要出示有效证件,并换领我校车牌,方可通行;出租车禁止入校,确因特殊情况需带出租车进校的,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

5、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必须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和随意停放。

6、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校门,一律凭有关单位签发的《携带物品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查验证物相符,方可出门。

7、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电击器及危险物品出入校门;禁止兽力车入校;禁止将犬类带入校内;禁止无证商贩进入校内摆设占或流动叫卖;禁止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8、外来车辆晚1000时以后,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校区时,须经保卫处同意。

9、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内。校外人员到校内学习、实习或参加文体等活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校,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10、出入校门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接受门卫人员询问和管理。对无理取闹、干扰门卫管理者,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二)、机动巡逻制度

1、负责校园内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的巡逻、巡查,作好治安防范工作。防范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政治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

2、在值勤过程中发现形迹可疑、身份不明人员,应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送保卫处处理;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查明情况,报告保卫处。

3、发现盗窃,流氓行为,应立即设法将嫌疑人擒获。

4、发现打架斗殴,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应劝阻制止,控制局面,制止不听的,扭送保卫处。

5、发现火情及其他灾害事故,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及时扑救。

6、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保持良好形象;不准吸烟,严禁酒后上岗。

7、文明执勤、语言规范。在处理问题时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

8、执勤过程中不得在一个地方长时间逗留休息。

9、协助保卫处参加校园治安秩序整治及学校一些重大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10、日常工作接受保卫处的领导,学校重大活动须听从保卫处统一指挥。

(三)会客制度

1、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办理业务人员,须持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填写会客单后方准入校。

2、私人来访者,必须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方可进校。事毕应给值班人员交回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方可离校。

3、来访人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被访人如托人捎带物品出校,被访人应携带本人证明,在门卫室登记,方准放行。

(四)仪表及卫生制度

1、校卫队员不准留长发、怪发、光头和胡须、衣服干净整洁,上岗时严格着装,立正值勤。

2、校卫队员负责各值班室的卫生,严格遵照学院的卫生管理制度。

3、每天要清洁地面、擦洗床、桌、椅、沙发等。

4、值班室各类东西要摆放到位,保持房整洁。

5、每日必须彻底清扫室内外、保持干净。

6、要及时清理垃圾,且勿乱倒。

(五)门卫值勤制度

1、值勤时,必须衣冠整齐,姿态端正;不准吸烟,不准手插口袋;不得与他人闲谈;严禁酒后上岗。

2、扣留、扣押及拾得遗忘物必须上交保卫处,不得私存。

3、值勤人员须及时对门前停放的违章车辆进行清理,保持门岗区域整洁畅通。

4、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掌握原则,注意方式,保持良好形象;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须讲明道理,耐心劝导,避免出现过激场面。

5、保持电话完好畅通,非有关门卫事宜,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借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缺岗、空岗。

(六)业务培训制度

校卫队员须定期参加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省、市公安、消防的法规及规章,安全防范常识,消防常识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等。

(七)请、销假制度

校卫队员有事必须逐级请假,事后销假,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校卫队员的各项素质,更好服务于师生员工,校卫队长每周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一周工作。

三、校卫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校卫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保卫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条目:

1、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5元;

2、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脱岗或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5元;

3、无故旷工半天以下扣20元,旷工一天予以除名,并扣当月工资。

4、私自找人代岗,发现一次扣5元;

5、工作时间吃零食,发现一次扣5元;

6、未按保卫处规定穿着不整洁,发现一次扣5元;

7、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臂章、警械、头盔、武装带等规定物件(品)者,发现一次扣5元;

8、工作中对服务对象未使用文明用语,与老师、学生、家属以及来客发生争执的,发现一次扣5元。

9、工作中发牢骚,讲怪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发现一次扣5元;

10、在工作场所骂人、吵架,发现一次扣10元;在工作场所动手打人,发现一次扣50元或除名;

11、上班前或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场所饮酒,发现一次扣5元;

12、在工作场所看电视、打牌、下棋以及干私活等,发现一次扣5元。

13、工作时不服从分配调动,顶撞领导,说话态度粗暴者,扣20元;

14、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发现一次扣5元;

15、不严格执行学校保卫处的各种规章制度,发现一次扣5元;

16、拾到物品不及时上交,发现一次扣所拾物品同等价格;

17、自身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发现一次扣5元。

18、校内严禁着制服吸“游烟”,发现一次扣5元。

19、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发现一次扣25元;

20、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 “热得快”等违禁电器。发现一次扣510元。

21、上班时不负责,造成失职,发现一次扣20元;

22、校卫队员之间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20元;

23、私借制服给非校卫队员,发现一次扣50元;

24、下班时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一次扣5元;

25、工作时擅离职守,睡觉者,发现一次扣20元;

26、放入小商贩者,发现一次扣5元;

27、对于外出物品不检查证明、证件者,发现一次扣5元;

28、值班时间在特定的守护区、巡逻区内发生盗窃案件,视损失情况扣20100元;

29、发现治安刑事案件不制止、不报告、不抓获犯罪分子坐视者扣20元或除名;

30、规定时间内未关门锁门者,发现一次扣10元;

31、未按规定时间立岗者,发现一次扣10元;

3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私自允许非校内车辆停放校内的,发现一次一辆扣5元;

3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要师生财物者扣一个月工资或除名;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扣一个月工资并辞退;

备注:

1、考核工资按年统计兑现;

2、考核结果两个月内两次为不合格,予以辞退;

3、校卫队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或有立功表现者(如:抓获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次性奖励;发生重大失误或差错,保卫处将进行一次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