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奖惩的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一、实行综合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学校保卫工作纠正和克服领导严重官僚主义、增强改革意识、提高适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治安治理、实现内部治安好转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系、部、处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和文明单位建设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多种形式的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使每个干部、职工既有教学管理目标,又有治安责任目标。
二、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的一套经济与治安安全融为一体的管理目标,采取分解目标、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教学管理目标和治安承包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治安管理网络。
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保卫处工作内容
1. 根据《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我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组织和发动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并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和实施本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治安防范措施和治安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 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在师生员工中开展自防、自救能力培训活动、贯彻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配足配齐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对重点消防器材配备覆盖率争取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部位的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3. 积极配合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搞好全校的普法教育,将师生员工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4.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向,打击邪教犯罪和其它非法组织的活动,做好原法轮功练习者的预防预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使重点人口列管率达百分之九十。
5. 配合工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处,预防因民事纠纷矛盾激化而酿成刑事犯罪案件。
6. 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对校落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依法制止妨碍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案件的破案率达百分之七十以上,治安案件的破案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7. 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研究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奖惩规定并可以依法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有权限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对发现重大治安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对抢救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有功人员,将报请校党委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忽视综合治理工作,违反综合治理工作规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影响恶劣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实行综合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学校保卫工作纠正和克服领导严重官僚主义、增强改革意识、提高适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治安治理、实现内部治安好转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系、部、处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和文明单位建设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多种形式的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使每个干部、职工既有教学管理目标,又有治安责任目标。
二、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的一套经济与治安安全融为一体的管理目标,采取分解目标、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教学管理目标和治安承包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治安管理网络。
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保卫处工作内容
1. 根据《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我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组织和发动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并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和实施本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治安防范措施和治安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 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在师生员工中开展自防、自救能力培训活动、贯彻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配足配齐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对重点消防器材配备覆盖率争取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部位的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3. 积极配合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搞好全校的普法教育,将师生员工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4.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向,打击邪教犯罪和其它非法组织的活动,做好原法轮功练习者的预防预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使重点人口列管率达百分之九十。
5. 配合工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处,预防因民事纠纷矛盾激化而酿成刑事犯罪案件。
6. 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对校落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依法制止妨碍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案件的破案率达百分之七十以上,治安案件的破案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7. 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研究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奖惩规定并可以依法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有权限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对发现重大治安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对抢救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有功人员,将报请校党委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忽视综合治理工作,违反综合治理工作规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影响恶劣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