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07-11-23浏览次数:525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校园秩序,依据徐州市公安局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电动车、摩托车须缓速慢行。
二.校园内自行车不准骑“飞车”、“大撒把”、严禁带人,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三.,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停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四.教学楼、办公楼内严禁存放一切车辆。
五.车辆必须自行落锁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六.任何人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车主同意私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七.保卫处加强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管理、检查,发现违章停放车立即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乱停放车经教育不改或刁难工作人员者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长期乱放车辆,由保卫处进行清理,被清理的车辆凭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到保卫处接受处理。

八.发生车辆丢失应向学校保卫处报案,报案时失主应携带车证等有关证件,并协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