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07-09-26浏览次数:404

 徐工院委办发〔20075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徐州工程学院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徐州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信息  报送  制度  通知

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924日印发

                                           共印6

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学校党委、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把信息工作作为履行参谋助手、上下沟通和督查督办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信息工作环境,加强信息队伍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效能。

一、信息报送原则

1、时效性原则。收集、报送信息必须及时有效,凡是需要学校党委、行政及时掌握或进行处置的重要情况,都要迅速收集上报。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2、准确性原则。收集、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如实地反映情况,做到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虚假和编造,没有人为的粉饰和拔高,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3、全面性原则。收集、报送信息必须全面完整,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坚持喜忧兼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防止以偏概全。

二、信息报送重点

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的信息,是信息报送的重点。要紧密围绕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等工作,及时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反映各类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反映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影响学校发展及安全稳定的重大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指示情况。

2、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以及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4、接待上级对口单位领导和学校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情况或兄弟单位相互参观学习情况;召开或承办校内外各类重要会议情况;重要出访情况;出席校外重要会议情况。

5、学校外事活动以及与国内外院校等合作、交流事宜。

6、师生员工中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情况;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比赛的获奖情况。

7、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举措的反响情况以及其它思想动态。

8、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9、师生员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10、其它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核心内容。

2、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准确全面。

3、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信息工作网络

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2、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均为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一名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所报送的信息负责。

五、信息报送方法

1、各单位、各部门兼职信息员对本单位、本部门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信息员专用电子邮箱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编著《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徐州工程学院年鉴》,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印发或上网。

3、对于各类突发事件或其它重大紧急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4、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要信息,由党委办公室、院长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学校信息。

六、通报和考核制度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2、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定期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办法待定)。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