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保安队伍管理规定

发布者:赵海明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次数:1095

一、为了规范学校秩序护卫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校广大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及相关合法权益,保障和谐校园建设,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所有保安队员都应树立“永远服务第一,师生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2、所有保安队员都应做到管理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凡事应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

3、所有保安队员上岗都应做到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保持岗位及周围卫生整洁;工作高度警惕,服务主动热情,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4、所有保安队员上岗都应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杜绝队员与师生发生冲突,绝对禁止保安队员以任何方式伤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中标保安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固定公司派驻招标方的项目经理。公司在自主用工的同时,应切实有效控制保安队员的轮换比例;校方如发现上岗队员在工作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有损学校声誉、侵害师生利益等恶劣行为时,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进行人员调整、更换,严禁私自利用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顶岗服务。

6、保安队员的招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保卫处备案,禁止离职保安队员私自进入校园。

7、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招标人规定要求,保安公司独立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校园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项目负责人每天上班交岗后应将前一天的班组队员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每周向校方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汇报;每月末总结一次当月所承担的安保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汇报。遇有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

8、所有保安队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有义务与楼宇物业和校区其他治安群防组织进行有效协同、协作,内外联动,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开展一体化校园安全防范;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保卫处值班老师报告。

9、保安队员劳动关系在保安公司,队员工资、保险等各项保障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本人致伤、致残、致亡或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由中标保安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公司负责妥善处理所有的善后工作,不得有影响学校声誉和办公、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10、所有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保安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校方无关。

二、考核标准

1、校方将对保安公司服务质量、日常管理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如发现中标保安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不达标或违约现象发生,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2校方将按月份、年度对中标保安公司的安保服务质量实施考核,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一并纳入考核标准。

3、年度考核参照月份考核结果评定;月份考核按照“校园安保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实施。

4、年度考核评定标准:①合格:月份考核合格10次及以上,不得有不合格月份;②基本合格:月份考核1次不合格或3次基本合格;③不合格:月份考核合格少于9次或2次不合格。

队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时,学校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现金处罚。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保卫处所有。

                    

                                                     

                                          

                                                                      保 卫 处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