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坚持依靠群众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坚持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制定、完善、修订学校综合治理、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做好有关资料收集、统计,组织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四、承担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有关常设办事机构职责,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各种责任书,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国家安全及稳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校内的政治动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六、经常检查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指导,帮带各科室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召开处务会研究、布置、讲评、总结工作。
七、经常和所属人员谈心掌握所属人员思想、家庭等情况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本处政治、业务学习;执行学校奖惩条例和有关制度。
八、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九、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校行政和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