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安全,保护校园环境和秩序,方便广大学生和教职工把生活与工作中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学校保卫处对外来进行回收废旧物品的人员做如下规定:
1、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废旧物品回收行为,不得随处设点进行收购;
2、物品回收应做到价格公道,收购过程中不得发生缺斤少两、强买强卖的行为;
3、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各楼宇进行收购;
4、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扩音器材或大声叫嚣宣传,以免影响师生的生活与工作;
5、不得发生任何未经允许私自装运师生物品的行为,更不得为徒私利损害学校公共财产;
6、大件物品回收须提供出售部门或个人的出售证明,并向保卫处提前报备审核,物品出入校园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登记备案;
7、经许可的废旧物品回收人员须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学校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直至取消进入校园内收购的资格。
保 卫 处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