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09-09-25浏览次数:189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87号)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政发[2009]117号)要求,为确保校园安全,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决定在国庆节前对城南校区,中心校区,飞虹校区,西苑校区,永安校区和湖滨校区进行安全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工作重点

1. 对各部门、各学院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DB32/857-2005)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严禁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完好有效,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放电时间不低于90分钟。

2. 对学校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测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热交换站、电梯、锅炉房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测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有无相关资质或资质证书是否到期。

3. 对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购买、运输、储存、保管、领取、使用等过程中,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管理是否严密;要制订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预案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严防造成重特大危害。

4.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单位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5. 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配电房、图书馆、财务室、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和锅炉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节假日期间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每日防火检查和定时防火巡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6. 对各单位安全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用明火、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不超负荷运转,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具现象。

7. 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在位、完好、有效情况。严禁擅自拆除、挪用、损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手提式灭火器的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的必须加压换药。

8.对各单位防火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位防火门完好、有效情况,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确保常闭式处于关闭状态。

9. 对校园交通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接送师生高峰期间校门、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禁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等行为。

10. 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于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防止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学校检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2009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先行自查, 9月27日起开始学校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检查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确保安全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 认真分析,全面总结。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保卫处(保卫处邮箱:bwc@xzit.edu.cn)。

                                               

保卫处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