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芦金柱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170

 

各部门、各学院:

     近日,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消联[2011]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并按照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教安[2011]17号)

         2.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消联[2011]2号)

      3.“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消防 清剿火患通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安[2011]17号


转发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印发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

    近日,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消联[2011]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力口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并按照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学生宿舍(含来我省接受培训的少数民族学生居住地)、图书馆、教室、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经消防验收后才能启用,未验收已启用建筑物要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1.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消联[2011]2号)

2.“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消防  清剿火患   方案   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112印发    

附件2:

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文件

 

苏消联 〔2011〕 2号                           签发人:孙文德

 

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清剿火患 方案 通知

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2011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00 份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O11年9月262012年2月29,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 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至9月3O日)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主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政委陈益新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省消防总队设立办公室,马德文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2012年2月6)

1、建立排查网格。各地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民航、广电、体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要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网格排查工作和行业系统条线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围剿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至2月29日)。

各市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里将制定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战况,每月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战役行动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投入、积极配合“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公安机关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调动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省、市战役指挥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市要在11月9日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商部门重点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分别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直接监管、业务指导两大责任,分片包干和联系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对战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清剿火患”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剿火患”联合督查,加大暗访力度,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蹲点帮挟、督促整改。省里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问题,跟踪督导验收。要强化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拿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9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查:消防合法性

1、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查阅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为复印件),并通过档案或监督数字化系统进行核对,或者检查消防设计各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查: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台帐。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火灾危险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并落实,公共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新员工须经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员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较科学合理,并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帐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详实,能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单位将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8、模拟设置火灾场景,检查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还应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加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情况,并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三查:建筑防火

1、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途变更国家规范规定有更高更严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查:消防控制室

1、值班员不少于2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其它需要的内容。

5、询问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报警,能熟练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联动方式,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正常,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报警主机自检状态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点、屏蔽点,故障点、屏蔽点是否及时报修,有无记录。报警主机是否有记忆功能,能否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状况。切换报警主机主、各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五查:消防泵房和屋顶水箱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标识准确、清晰、简单易懂。

2、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和系统管道上阀门准确标明开、关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消防水池储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道阀门保持常开。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屋顶水箱水量充足,相应阀门、工作组件处于开启状态,标识清晰。

7、屋顶水箱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六查:防排烟设施

1、建筑(场所)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建筑物内已设防排烟设施的,防排烟风口设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应为常闭状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送(排)风机现场、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排烟进、出风口符合规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气进入防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应急照明,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七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每个报警阀组。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报警阀组压力表显示正常工作状态。

2、对湿式报警阀进行阀后放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放水后水力警铃动作,压力开关正常动作,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在报警阀控制范围内,选取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注意观察压力表示数是否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各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八查: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栓口、阀门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工作,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即静压和动压)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标识应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九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尽量检查不同回路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种类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探测器加烟,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孔消防电话),尽量选择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测试消防电话功能,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5、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楚,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按照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现场对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查看联动控制设施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十查: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2、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已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两侧是否设控制开关。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查: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备类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无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房间,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联动正常。

4、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等厅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场所任一点都能导向清晰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性,照度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试验)。

十二查:灭火器

1、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一般不应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十三查:装修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十四查:其他

1、建筑(场所)新增、更换消防产品时,应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检查消防产品。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完整,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种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瓶(罐)应设于室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5、了解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