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我处将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车辆管理,请各部门、学院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所属单位、个人,并督导执行。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1、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2、校内车辆停放必须停放至停车场或划线车位;
3、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车辆须车头朝里,划线停车位停放车辆车头按照箭头方向有序停放,不得跨线、越线停车;
4、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鸣笛,驶入人行横道区域应遵守礼让行人规则;
5、非机动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车头朝里整齐摆放,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区域车辆请车主在就近楼宇地下室有序摆放。
6、所有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17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