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海明发布时间:2020-06-23浏览次数:999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期末及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1、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部门、各学院要在暑假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广泛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要妥善化解和处理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各种矛盾,防止因矛盾激化而演变为群体性或恶性案件。

3、教育本单位师生在暑期离校及返校过程中,应到火车站、汽车站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或超载车辆;在暑期驾车出行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教育本单位师生暑假期间要远离“黄、赌、毒”,警惕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不参加非法集会、反动邪教以及封建迷信等活动。

5、教育本单位师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防火、防盗、防洪涝雷电灾害事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要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场地、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对排查出的较大安全隐患需学校统筹解决的,形成报告于2020710日前报大学生活动中心116室,电子稿发至邮箱:awh@ xzit.edu.cn

2、各部门、各学院对在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场所,除保留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用电和消防灭火用水外,必须对具体部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闭门窗,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三、切实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1、各部门、各学院的贵重物品能集中保管的建议集中保管,不能集中保管的要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定期巡查,确保财产安全。

2、各学院在放假前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电、气以及防盗、防潮、防污染等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水、气等没有泄露,禁止无人时室内仍有运转的仪器设备,假期期间实验室要坚持“三关一锁”(关电、关水、关气、锁门)。对危险化学品、有毒气源和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盘点核对后,务必放入专用试剂柜内妥善保管。对于假期期间开展科研、创新性试验等使用的实验室,必须由使用人提交《徐州工程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并签订《徐州工程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协议》经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3、学生处要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暑假期间需在城南校区和中心校区进行的各类维修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区施工,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暑假期间的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6、保卫处加强昼夜巡查工作力度,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频率,同时将对各单位重点部位的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暑期校园安全稳定。

7、 保卫处在城南校区和中心校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中心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为:83269110(内线:6110

     城南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为:83105043(内线:5043

  

  

徐州工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2020623